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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业是指主要提供生活消费品和制作手工工具的工业。按其所使用的原料不同,可分为两大类:

(1)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以农产品为基本原料的轻工业。主要包括食品制造、饮料制造、烟草加工、纺织、缝纫、皮革和毛皮制作、造纸以及印刷等工业。

(2)以非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是指以工业品为原料的轻工业。主要包括文教体育用品、化学药品制造、合成纤维制造、日用化学制品、日用玻璃制品、日用金属制品、手工工具制造、医疗器械制造、文化和办公用机械制造等工业。


  

重工业是指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主要生产资料的工业。按其生产性质和产品用途,可以分为下列三类:

(1)采掘(伐)工业,是指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包括石油开采、煤炭开采、金属矿开采、非金属矿开采和木材采伐等工业。

(2)原材料工业,指向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基本材料、动力和燃料的工业。包括金属冶炼及加工、炼焦及焦炭、化学、化工原料、水泥、人造板以及电力、石油和煤炭加工等工业。

(3)加工工业,是指对工业原材料进行再加工制造的工业。包括装备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机械设备制造工业、金属结构、水泥制品等工业,以及为农业提供的生产资料如化肥、农药等工业。


轻重工业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生产性质和产品用途进行划分的,不能简单地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某个层次相对应。根据上述划分原则,采矿业门类全部属于重工业,而修理业中以重工业产品为修理作业对象的划为重工业,反之划为轻工业。


使用60多年的“重工业”、“轻工业”统计分类,已悄然退出了历史舞台——从2013年下半年起,国家统计局在相关数据发布中不再使用“轻工业”、“重工业”分类。

“重工业”、“轻工业”的分类标准沿袭多年,广大公众和专家学者耳熟能详,国家统计局何以放弃这一统计分类?其背后又反映出国民经济怎样的发展动向呢?


“把工业行业划分为‘重工业’、‘轻工业’,源于上世纪50年代初期,带有较为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当时的做法借鉴了前苏联及东欧国家的经验,从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角度,将工业行业划分为重工业和轻工业两部分。

按照当时的定义,重工业是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技术装备、动力和原材料等生产资料的工业;与之相对应的轻工业,则指提供生活资料和手工工具的工业。


“上世纪50年代初期,我国生产力落后、经济基础薄弱,一些行业领域处于空白,重工业产值的比重仅占全部工业的30%左右,经济工作的重心在于建立一个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

该负责人表示,当时这种简单划分适应了经济基础薄弱时期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经济发展方针,对于了解轻、重工业的发展状况,特别是监测重工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产业格局的变化,我国工业产业结构从单一转向复杂,各种新产品层出不穷,轻、重工业的划分已难以对工业行业进行科学清晰的界定了。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汽车制造业。

在计划经济时期,汽车主要用于交通、物流等生产活动,汽车制造是生产资料的生产,汽车制造业当然属于重工业;

而现在家庭及个人已成为汽车消费的主体,汽车中基本型乘用车(轿车)的份额越来越大,而这部分汽车的生产活动成为生活资料的生产,重工业已经无法涵盖。


“再比如通信设备制造业,原先主要属于生产资料的生产,如今随着手机的普及,通信设备中的手机制造已经属于生活资料的生产活动。因此,简单地从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角度,已难以将工业行业进行清晰的界定与划分。”该负责人说。


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轻重工业分类作为一个概念性的行业划分,是缺乏行业分类标准时期的产物。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全球化进程,我国工业行业分类理应和国际统一标准接轨。

根据联合国统计司的《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ISIC),我国于1984年制定了第一个行业分类标准,即《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标志着我国工业行业划分开始向国际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发展。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目前美国使用的《北美工业分类系统》、欧盟使用的《经济活动统计分类》、俄罗斯使用的《全俄经济活动分类》对工业行业的分类均参照了ISIC。


“国家统计局目前发布的数据,均是与国际标准对应的标准行业分类数据。”当前我国使用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是根据ISIC第四版修订的,于2012年开始执行,工业行业划分为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行业,41个大类行业,201个中类行业和581个小类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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